扩散周知,我市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不再限售!

搜狐焦点鹤壁站 2020-03-12 09:14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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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治疗发热、咳嗽类药品人员采用扫码登记方式实行实名登记

根据河南省《关于公布全省县(市、区)疫情风险等级名单的通知》(豫疫情防指办〔2020〕41号),我市两县三区疫情风险等级均为Ⅲ类。结合疫情形势变化,现对治疗发热、咳嗽类药品销售事宜通告如下:

1、从即日起,解除对治疗发热、咳嗽类药品的限售,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正常销售治疗发热、咳嗽类药品。

2、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对购买治疗发热、咳嗽类药品人员采用扫码登记方式实行实名登记,并及时告知发热、咳嗽人员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。

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0年3月8日

来源: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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